该怎样保护文化遗产
1.加强保护理念,不在文物古迹上乱涂乱画。2.不随便攀爬文物古迹3.主动对所见到的有损文物古迹的行为劝阻或举报。
1、落实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规划。要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成立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
要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公众和舆论监督机制,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要充分发挥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加强执法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出台。抓紧制定和起草与文物保护法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抓紧研究制定保护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要严格依照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办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作出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等行政执法机关有权依法抵制和制止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决定和行为。
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充实文化遗产保护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执法不力造成文化遗产受到破坏的,要追究有关执法机关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投入。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科技的研究、运用和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
4、加大宣传
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认真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各级各类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要经常举办展示、论坛、讲座等活动,使公众更多地了解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教育部门要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组织参观学习活动,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
各类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介绍文化遗产和保护知识,大力宣传保护文化遗产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及事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与此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也要切实研究解决自然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自然遗产保护工作。
扩展资料
基本方针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
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总体目标
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文化遗产保护得到全面加强。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保护文化遗产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文化遗产保护
文化遗产 : 长期以来,政府主管部门和一些专家学者总是强调对传统文化、历史文化遗产要利用和改造,甚至还希望通过普及达到保存文化遗产的目的。如最近有人认为白先勇改编的青春版《牡丹亭》对昆曲的普及起了很大作用,有利于昆曲的保存。尽管他们用心良苦,却没有走出对保存文化遗产的误区,都没有明白一个基本的道理———利用、改造、普及代替不了保护。
一种文化,无论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被确定为世界级或国家级的遗产,固然是由于它的重要性,但一般来说,都只是鲁殿灵光,世界上绝无仅有,并且已是日薄西山,如果不采取特别的保护措施,听任它自生自灭,将不久于世间。要是它在世界上有不少同类,还有很强的生命力,就不必专门保护了。所以对这些遗产应该以保护为主,只是在确保其长期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有限度地加以利用。别指望它们能自负盈亏,更不应该当成摇钱树。
其次,多数文化遗产之所以珍贵,并不在于它在今天还有多少用处,或者还有多少优点,而是因为它是人类历史文化的一部分,通过它能了解我们的历史和过去的文化。例如有些古建筑,用今天的科学技术水平来看,已经谈不上先进,今天也没有什么人愿意住在里面了,如果只从利用角度,就找不到保存的理由。又如湖南江永一带流传的女书,是在特定条件下形成的流传于妇女中的文字。如果一定要讲利用,莫非让今天的妇女回到受歧视地位和被封闭的环境中去?否则为什么不能和男人一样使用通行的文字呢?还有一些民间手工技艺,其产品当然不如机器制品那样价廉物美,要是只考虑实用就只能被淘汰,难道就不要保护了?
既然如此,改造似乎是不可避免的。但任何改造都是对原物的不同程度的破坏,所以对于需要绝对保护的文化遗产是万万使不得的。否则,改造成功之日,就是遗产毁灭之时。1949年以来对传统戏曲、地方戏曲的不断改造,结果是使相当大一部分戏目、曲目、演技、道具从此失传。当然,人类要不断改造旧事物,但这不适用于文化遗产。遗产本身是不能改造的,否则就不成其为遗产。但在遗产的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对遗产这种形式和内容是可以改造的。青春版《牡丹亭》无疑是对牡丹亭原本的改造,即使青春版取得了百分之百的成功,也不能因此就丢了原本,或者使所有的昆曲演员都演青春版,就像当年演样板戏一样。所以必须有一部分遗产尽可能原汁原味地保存、传播原来的文化,不受改造的影响。
改造还应讲究成本,注重实效,不能为改造而改造。例如,上海曾对石库门建筑进行改造,北京对胡同和四合院作过改造,据说都取得成功,其实既得不偿失,又起不到保护的作用。改造后的建筑成了四不像,已不能代表原来的建筑。花的钱不会少,今后维修也比新建筑麻烦,居住条件还不如新建筑。所以要保护就不应作任何改变,要改造还不如拆了重建。
至于普及,当然是最理想的,可惜完全不可能。一种文化之所以成了遗产,必须人为加以保护,就是因为已经失去了存在的物质和精神基础,或者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要是没有当年的清朝帝后皇室、达官贵人、八旗子弟的爱好,进京的徽班能发展成为号称“国剧”的京剧吗?而如今的高官富人中还能形成这样一个群体吗?至于普通民众的爱好,固然会受到上层的影响,但更主要的是实际需要。在没有什么选择条件的情况下,他们只能随大流,如北方人听京剧、大鼓,江南人听评弹、昆曲、滑稽。到了娱乐方式多样、媒体日新月异的时代,再要他们固守着这一两种方式显然是不可能的。我们不是曾经出现过几亿中国人唱革命样板戏的盛况吗,结果如何?
还应该看到,作为遗产而存在的艺术,或者过于高雅,或者已经不适合今人的生活情趣和节奏,想普及也普及不了。例如古琴,真正能听懂的人不会多,操琴的高手更屈指可数。又如昆曲,唱词全部使用古雅的文言文,就是人文学科的知识分子也未必看得懂,更不用说听得懂。先师谭其骧先生年轻时就钟爱昆曲,晚年还在家中举办“同期”(邀集曲友一起唱曲,有笛师伴奏)。我曾经问他当初是如何学的,他说得跟着笛师“拍曲”,一首曲得跟唱50~100遍才能学会。我又问,如果听人家唱自己不会的曲子能否知道在唱什么,他说听不懂。像他这样听了唱了一辈子昆曲的人,也只能欣赏自己熟悉的曲子。今天怎么可能普及到比他们这代人古文基础差、选择余地比他们大、工作和生活节奏比他们快的年轻人中去?先师曾向我普及过,我有自知之明不敢接受。其实现在所谓“普及”,不过是学会几首曲子,或者不时听听录音,要靠这样的“普及”基础来保护昆曲,使之不致湮灭,显然是不可能的。
所以当务之急是保护,无条件地保护。首先是使现存的不至毁灭和消失,充分运用照相、录音、录像、复制等手段,将声音、形象、实物尽可能完整地保存下来,对原始资料不得作任何改变。更重要的是要确定该保护的人,将他们定为“国宝”或“市(省)宝”,让他们衣食无忧,延年益寿。他们不必考虑创收或经济效益,只要将自己所掌握的那一部分文化遗产流传下来。有条件的话,招几名学生,带几个徒弟,一代代往下传。至于利用、改造、创新或普及的事,交给其他人去做。
累死我了!!!希望对你有帮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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