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园林绿化局昆明市园林绿化局设8个职能处(室)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对外联络、新闻发布和接待,组织协调重要会议与活动,起草关键文件,并处理文书、机要、保密、档案、保卫、综合治理、信访等工作。同时,它还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机关后勤事务,以及政务信息和办公自动化管理。
法规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园林绿化法规,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情况,进行政策调研和法制宣传教育。此外,它还处理涉及园林绿化争议的法律事务,调查处理重大问题和事件,处理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以及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和信访工作。
园林规划建设处负责城镇园林绿化的总体和专项规划,审批公园、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确保工程质量,并监管市属公园的建设项目。它还负责园林建筑施工队伍资质审查,组织招标投标,监督工程合同和项目执行,进行工程结算初审等工作。
绿化处负责全市城镇绿化的行业管理,制定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绿地规划指标,参与重大项目立项审查,并保护古树名木。指导绿化工程招投标、监理和造价咨询,负责施工队伍资质审查。
风景园林处管理全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制定发展规划,指导技术工作,负责文物古迹和古树名木的保护,审查公园活动,以及游乐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科技处负责园林科技发展战略和计划,组织科研工作,管理科技成果,培训科技人员,以及负责与外界的科技交流。
财务处负责执行财经法规,监督经济合同,制定财务计划,编制财务决算,对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
人事劳动处处理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事宜,指导人事制度改革和职业技能培训,协同开展园林绿化职业技能鉴定。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而纪检、监察机构则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履行其职责。
扩展资料
[1]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市级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发(2002]1号),设置昆明市园林绿化局。昆明市园林绿化局是主管全市城镇园林绿化和园林艺术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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